各位律师:本人与公司劳动合同于09年3月底到期,公司2月份通知3月底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各位律师:本人与公司劳动合同于09年3月底到期,公司2月份通知3月底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第1张

各位律师:
本人与公司劳动合同于09年3月底到期。公司2月份通知3月底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提出支付1个半月的补偿金。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于发布之日(2008年1月7日)起实施。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具体条文如下:
38、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48、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相悖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人力资源部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补偿工作年限从08年算,本人认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补偿年限从08年算起,故认为应按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6个月经济补偿。
请专家尽快答复为盼!

位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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