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今年59岁,医院出具证明完全恢复自理需要进过二至三年才可,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

母亲今年59岁,医院出具证明完全恢复自理需要进过二至三年才可,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第1张

你好,蒋冬律师:
我母亲08年11月份被车撞了致左手腕粉碎性骨折进行外部支架手术,责任认定对方负全责,现正处于恢复状态,我们家向对方提出—、误工费,二、护理费,三、营养费,四、精神损失费,但对方除保险公司可承担部分外,不愿支付任何费,母亲今年59岁医院出具证明完全恢复自理需要进过二至三年才可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

位律师回复

你好,你可以在你母亲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伤残等级及相关的项目的鉴定,然后通过法院的诉讼方式向对方进行主张,一般情况下这些基本上是在交强险的范围之内,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来负担的,超过交强险的范围部分对方才需要来承担。如需具体咨询可直接跟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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