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我们每个月都扣养老保险,可是企业和学校都没有给我们交,这部分钱怎么办?
各位律师:
我于2004年大学毕业后,在一个国有企业所属学校工作,当时签的合同不是与企业签的而是与学校签的,(学校当时有直接人事权,可以自行聘人)。只签了合同没有档案,也没有正事编制,也就是说属于协议制不是企业正事职工。
现在企业改制,学校要推向社会,而在移交的过程中,我们这样的人不在移交范围,(与我同样工作性质的有十几个人)。企业不承认我们这样的人,说我们不是企业的人,要学校自行负责,而学校又说他们没有权利,只能按文件办。
找了学校领导,他们只说尽量争取,看能不能以后与教委说说继续聘任我们,但现在必须先解除现在的劳动合同。我觉得学校只是在拖延时间,他们根本没有想为我们解决问题。
如果现在学校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该向谁要失业补尝,还有我们每个月都扣养老保险,可是企业和学校都没有给我们交,这部分钱怎么办?
注:我在这个单位工作5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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