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过有几年了,我还能向他追讨利息吗,若能的话,能按10%的利息追讨吗?
各位律师:
1999年12月,我一个当老板的朋友向我借2万元钱,当时他说好是一年就还,利息是10%。因是朋友,我就借给了他,并签了一年的借据。一年到期时,他因和别人发生了经济纠纷,无钱还款,和我又续签了一年的借据,结果二年到期也没能给我还钱。后在我的一再追讨下,于2005年还了我的2万元本金,称有钱了再还利息。到现在他一直也没谈利息的事儿。我想问当时他说给我10%的年息合乎法律规定不?事过有几年了,我还能向他追讨利息吗?若能的话,能按10%的利息追讨吗?
当时他说给你10%的年息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事过有几年,你能向他追讨利息,也能按10%的利息追讨,但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况且你现在也不会再持有那张借条了。所以官司没有办法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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