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对房屋是第一套是按什么标准鉴定的,二:这个税应该交吗?
你好,王轶律师:
你好,2007年8月我在成都温江区贷款买了第一套房子(期房),并于同月开始还贷,该房子2008年4月交房,开发商承诺产权在交房后一年半内办理,所以到现在仍没有办下来。由于工作单位离温江太远,我于09年1月份在成都市二手房交易会上贷款买了第二套房,当时政府为了促进二手房交易,开通了简化交易\过户等手续的便民政策,09年2月我开始还贷(按第二套房子利率贷的款)并拿到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但是最近接到温江区开发商的通知说我在其它地方已有贷款购房记录(指的是2009年1月所购的二手房),在温江所购的房子属于第二套房子,为了办理产权,需要补交7000元税金。请问一:实际购房是在2007年,并一直在还贷,只是由于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难道温江2007年购的房子就成了第二套房了吗?在法律上,对房屋是第一套是按什么标准鉴定的?二:这个税应该交吗?如果交的话,我二套房子就都成了第二套房。我应该到哪里找个说法。
开发商延期办理过户可以依据购房合同要求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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