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是利息协议中有规定,可我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啊,利息只是承担的体现啊,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1996年我做的工程,协议约定工程款在决算后按决算价付清,1998年我递交了工程决算,可对方在我多次要求下都不审核,没办法2005年我起诉欠工程款,对方在诉讼中申请对造价进行鉴定,我在庭审中已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承担自1996年工程交付(有证据)之日起的利息,可法院2008年却判决对方自鉴定结果双方收到之日起计算,理由是利息协议中有规定,可我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啊,利息只是承担的体现啊,我该怎么办?
法院的做法不合理,假如在上诉期,你可以上诉。至你工程完工后要求决算时,对方不予决算,责任应当由其承担,而不应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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