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赔嫁的东西和男方买的电器怎么分,我也没有生活来源,能要求男方给一定的照顾吗?
各位律师好:
我是一名残疾人,结婚1年半了。现在想离婚。我们都是农村的,我想问问结婚时男方给的财礼,项链什么的要不要还,女方赔嫁的东西和男方买的电器怎么分?我也没有生活来源,能要求男方给一定的照顾吗?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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