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家规定这样涨,那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呢,到底是想不想让我们老百姓补交呢?

如果国家规定这样涨,那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呢,到底是想不想让我们老百姓补交呢?,第1张

你好,徐红梅律师:
我从07年11月份就没有了工作,我的医保社保缴纳到07年的11月,之后直到现在都没有再继续缴纳,因为一直没有稳定工作,我的档案和各种关系都是那个时候转入大连人才市场的
现在工作稳定了,我想补交这部分保险,但是到人才咨询得知要补交9000多块,我说这期间我都是没有工作的,怎么办?是不是只缴纳个人部分就可以了,他们说不可以,必须要把企业和个人的都缴纳了,而且说每年7月份都要涨一次,比如说07年六月份之前每个月交410元/月,那么过了7月,就要涨,可能是540了
问题:到底大连的补交规定是怎么规定的,这样不就成了高利贷了吗?如果国家规定这样涨,那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呢?到底是想不想让我们老百姓补交呢?
诚恳的希望能得到你专业的,清晰的答复
这其实不是我一个人的疑问,是所有打工者的疑问
谢谢了

位律师回复

你好,如果这个阶段,你没有办理失业,就得按他们说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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