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如何才能取得香港特区政府的居留证?
各位律师:
如何才能取得香港特区政府的居留证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的定义,以下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权: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第
(一)、
(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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