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就想请问一下,他这个工资有没有什么标准,我们还应该赔偿一些什么费用,大概要多少?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有个朋友十天前因为口角之争,冲动之下用刀把人捅伤。经过医院处理,伤情为:腰部右侧3CM深刀伤,内脏器官未见损伤!过了两天又去做了一个核磁共震,脊髓也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明天伤者就要出院了,但是他今天提出的赔偿金我觉得太高了,不包括住院费他提出了4万的赔偿!医疗费用了7千多了!,他说他上个月的工资就是5千多,要我们赔偿3个月的误工,光这个就是一万五,现在我就想请问一下,他这个工资有没有什么标准?我们还应该赔偿一些什么费用,大概要多少?谢谢!
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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