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就把房本给了我父亲,问题:这样的协议法律效益吗,我父亲能拿着房本和这张协议去办过户吗?
各位律师:
父亲的叔叔,我的六爷。
六爷没有儿子,去年六奶奶去世后,六爷被三个女儿接走去抚养。不久我的三个姑姑准被把老房子卖掉,由于那个老房子和我家的房子挨着,是当年一块盖的。我父亲决定买下六爷的房子。但双方的协议是以继承的方式写的。意思是这样的:“六奶去世我父亲花钱送葬(实际是我的三个姑姑花的),三个姑姑同意把老房子的继承权转让给我父亲”。父亲给她们13000元。落款处有父亲的签名,三个姑姑和姑父的签名和手印。然后就把房本给了我父亲。
问题:这样的协议法律效益吗?我父亲能拿着房本和这张协议去办过户吗?
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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