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证明两地分居必须户口是两处的吗,如果他们的说法不合理我如何证明他们不对呢?
律师您好
我在单位让大家传阅有关休假规定时,看到探亲假这一条:员工工作满一年,同父母配偶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给予的一种假期。没有写具体什么条件要求和休假天数。我和丈夫原来都在长春工作,后来去上海工作四年多,至今仍在,他的户口还在长春。我也上网查询关于探亲假的资料,感到我符合这个条件,就向单位申请,可他们说得有我丈夫在上海的户口,单位证明都不行。我想问律师您,证明两地分居必须户口是两处的吗?如果他们的说法不合理我如何证明他们不对呢?谢谢!
一般是户口在两地的,算两地分居。你们实际上属于两地分居,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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