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给余下的2个儿子继承,我的女儿(孙女)有继承房产的义务吗?

房产给余下的2个儿子继承,我的女儿(孙女)有继承房产的义务吗?,第1张

你好,张律师,咨询一下问题,我爱人1995年去世,08年孩子的奶奶去世,09年孩子的爷爷去世,他们留下一套住房,孩子的爷爷留下遗嘱,房产给余下的2个儿子继承,请问,我的女儿(孙女)有继承房产的义务吗,卖房子我女儿不签字,他们能过户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

你女儿只能继承你爱人母亲那一半中的四分之一,也因此对该房屋,你爱人的父亲不能全部予以支配,只能对他的部分采取遗嘱的方式予以处分。因此,我认为你女儿可以对房产八分之一予以继续。因此,如果要卖房的话,这八分之一如果没有处理好,是办理过户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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