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避免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一、医生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1、 门诊的诊断须谨慎,尽量全面但模糊,留回旋余地,切勿把话所满,如“黄疸原因待查”等。无论何时都要书写门诊病历。
2、 严格把握住院条件,即使是熟人也是如此。住院部收治后再次详细问诊及查体,莫以门诊为准,门诊诊断仅作参考。患者提供的病史主观不一定完全可靠,一切以客观标准为依据。
3、有法律司法纠纷可能的病历,要重视,注意措辞严谨,认真对待。部分患者(车祸,暴力伤,医保,社保等须由第三家负医疗费用)的病例禁止学生书写,而且治疗要有根有据、有理有节。
4、扩展入院常规检查,以免部分入院时即存在的疾病因未查出而导致患者认为“住院期间因医疗错误所至”。必要的检查应多做,尽量让病人做决定。熟人住院如果不检查,也应签字后果自负。凡患者拒绝之检查(包括颅脑CT,各项血生化,乃至肛门指诊,须于病程记录描述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加带“后果自负”。
5、 勿向患者及家属过多解释病情,告知其病名及严重即可。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医疗收费单据计算。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及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3、后续治疗费。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
(四)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五)残疾用具费“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七)交通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八)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
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起诉—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2、医疗鉴定流程:
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了解到,对于医生避免医疗纠纷的方法这个问题,作为医生一定要加强责任心,不徇私情,严于利己。而对于我们来说,也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当发生医疗纠纷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合理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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