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把1月份的工资交给本人,投诉的时间都没有,现在也无证回澳门,请问大律师我现在怎么办?
我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劳工,我从2006年5月3日在澳门从事劳工工作;2009年1月23日再次和雇主加签到2009年6月份并拿到了新的劳工证。过了年,2009年2月4日;雇主以让本人去办公室领工资为理由;突然把本人解雇;在短短几十分钟让本人收拾东西要送我出关;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把本人送出关后,再把1月份的工资交给本人。投诉的时间都没有,现在也无证回澳门!请问大律师我现在怎么办?谢谢!
位律师回复已回复,可查看。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