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接受这样的工作岗位,我自己辞职,那我可以还是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如有经济补偿有多少?

我不接受这样的工作岗位,我自己辞职,那我可以还是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如有经济补偿有多少?,第1张

各位律师:
我同公司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现在的合同是:08年8.31号到09年9.1号,合同里注明的工作岗位是:管理技术工资待遇:1600元。因08年2月28日号公司聘用我为车间副主任这个岗位,聘用一年。现在09年3月4日号聘用岗位是助理工程师但工资待遇:1400元。现在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我如果还在公司工作就是助理工程师,工资是按合同:1600元(合同没到期)为准,还是以现在他给的1400元为准
2,我不接受这样的工作岗位,公司说就解聘我,我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因为我的合同没有到期)如有经济补偿我有多少呢?
3,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我不接受这样的工作岗位,我自己辞职那我可以还是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如有经济补偿有多少?我现在搞不清楚了,请您们多多帮忙帮我分析分析谢谢!很急
我05.4月到公司工作现已有4年了,现在的工资是1600元交三金。

位律师回复


1、按合同约定的为标准。
2、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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