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向你们咨询一升下我的店租,原来和房东在合同中约定好是一年交一次,可是由于我们店铺连连亏损,我只提前交了半年的店租,房东要求我在这两天内将剩余半年的店租交清,否则就要收回店面。与房东无法协商延后交店租,他说已经提早的半年也不退回,并且要收回店面。如果收回店面,我的损失更大。我们之前没有约定违约条件,我能怎么做来维护自己呢。
位律师回复
首先,要说的是,你已经违约!
其次,你的这种违约属于价款方面的违约,属于主要条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再次,你们双方没有对违约责任约定条款,那么承担的责任,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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