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当事人就必须承担40%的责任吗,10%20%30%不可以吗?

对方当事人就必须承担40%的责任吗,10%20%30%不可以吗?,第1张

各位律师:
肇事逃逸司机夜晚行车没有开车灯,行至繁华路段超速行驶导致摩托车司机来不及躲闪被撞,后车座还有一名乘车人员,也被撞,后经诊断摩托车司机盆骨粉碎性骨折,后座乘车人多出软骨损伤,脊柱受挫!肇事司机置现场多名当事人于不顾,当场逃逸!经目击者提供证据,找到肇事司机。肇事司机未受伤(有没有驾驶证还不清楚),摩托车司机有行车本,两年未验车,没有驾驶证!
现在受害者收到认定书,需付40%的责任!理由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九十二条”提到:“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所以我想问,对方当事人的过错具体指什么;减轻责任的话,对方当事人就必须承担40%的责任吗10%20%30%不可以吗?因为受害人被告知,如果肇事逃逸,对方当事人也有责任的话,对方当事人就要付40%的责任,必须是40%!

位律师回复

交警部门没有权利确定责任的具体划分,你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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