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隔间补偿只摊到1000来块,经营房与门面有何区别,这样算合理么,有根据吗?
你好,段美传律师:
你好,请问拆迁时,房产证,土地证齐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用途经营的两间相连门面房,有一间有砖墙隔间有门,两间门面是相通连。土地证是国有土地出让,房产证上面积是82平方米,房屋是购买的私有房产,可是拆迁部门以一间有墙体隔间为由,扣除20平方米的隔间作为经营房评估,其余算门面,经营房评估少1.2的系数。当初办房产证评估是全部面积统一标准计算纳税的,1平方摊3000多块,现在隔间补偿只摊到1000来块,经营房与门面有何区别?这样算合理么,有根据吗?请有识之士帮忙解答,谢谢!
您提及的这个情况,我认为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和他们先好好协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