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后,等通过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后,再在楼里隔成门面和套间对外出售,开发商如此合法吗?

建成后,等通过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后,再在楼里隔成门面和套间对外出售,开发商如此合法吗?,第1张

各位律师:
1,我家东面有一块地,这块地的西边有前后两栋4层的居民楼,共16户居民居住,已居住多年,现在开发商要建一栋南北横向5层高的商品房,完全不问我们周围居民的生存,与我们两栋楼的楼间距仅有1点多米,最大的也仅有5-6米,极不符合楼高:楼间距=1:1.2等国家采光,通风,日照最低标准,也不符合消防要求,而且与我们前后两栋楼是斜向的,象一个"八"字的一捺,说不好听的,有点象“棺材盖”,不伦不类,五层楼东面有一条斜向的公路,房子就顺作路建的。如此建房符合法律吗?如果要赔偿,标准如何?
2,这块地是工业用地,现在开发商先以生产办公楼来建,手续也是以此来申报的,建成后等通过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后再在楼里隔成门面和套间对外出售,开发商如此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
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
一、部分法院认为,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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