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前是在国有企业上班的,有合同书为证,现有在原单位交纳保险的证明,我们能讨个说法吗?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下岗女工,我和其他十名女工在二零零六年底被国有企业解除合同,之前我们的几项社保都是和其他员工同样的交纳,之后我们又在本市张湾区社保办办理养老保险,当时办的时候负责人说我们五十岁可以退休,而且还缴纳了补缴五年的罚款金5000元,可现在我们有的年龄到了五十岁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办的负责人却说我们是社会闲散人员,55岁才可以退休,关于这一点我们有疑问,我们是属于社会闲散人员吗?我们以前是在国有企业上班的,有合同书为证,现有在原单位交纳保险的证明,我们能讨个说法吗?想请律师帮我们解答这个问题。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是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了失业金?如果领取了就不能再要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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