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哪种方法是正确的,咨询过365的律师说应按10000为标准,为什么?
我近日通过中介购买一二手房,已签三方协议,协议拟定交20000定金,但是当时由于中介关于房产的查册还没有出来,所以当时只给部分定金10000,后由于业主方违约不想交易,参照协议条款应赔偿定金的双倍,由于在交易过程中业主认为只收10000,所以参照定金的双倍只需按10000来算,而我方认为应按全部定金20000来算双倍赔偿而不应该按部分定金来算,请问到底哪种方法是正确的。
咨询过365的律师说应按10000为标准?为什么?
依法定金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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