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与妻子前些天因为晚上回家晚了,发生争吵,进而动手打起来了,我先打了她,现在她要与我订立一个婚姻协议,内容大致是: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卖淫嫖娼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任何一方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违反以上规定,给予无过错方若干(具体数目)的精神赔偿费。我想问,1、这种精神赔偿法律是否有限额,约定的赔偿金是否应该考虑过错方的偿付能力,还是双方约定即可?2、如果精神赔偿金约定的很高,无法短期内偿付,约定若干年内偿付,这个年数是否有限制?
位律师回复
对身份关系的约定是无效的,但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约定是可以的,具体标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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