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前夫每月支付600元的生活费他拒绝了,还有我想请问我现在还能去分前夫的财产吗?
你好,连毅律师:
我与前夫于2007年12月因为拆迁问题(我们不是真的离婚)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我,当时的离婚协议上是写前夫每月只支付200元的生活费给女儿,房子我也没有要,因为我们是假离婚,我们也象没离婚一样生活在一起,因为我们不是真的离婚只是因为拆迁问题。但是到09年1月我们觉得彼此都不想跟对方过了,所以在09年2月我们就分开了,现在前夫只给女儿300元的生活费每月,以现在的经济生活300元根本就不够,我要求前夫每月支付600元的生活费他拒绝了,还有我想请问我现在还能去分前夫的财产吗?
不能。但可以就孩子抚养费问题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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