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沙店小学以我没有交清购房款为由,向枣阳南城法庭提请诉讼,索要额外的款项,我该怎样应诉?
一、2004年,南城沙店小学集资建房,以每平米440元的售价开始集资,我参与了购房活动。购房款按照沙店小学的要求分三次交清。
二、房子从2004年开始建,到2008年还没有交(承建商与沙店小学之间有些事情没有协商好,建了停,停了建),承建商说自己包工程亏了,沙店小学说没有赚钱,承建商与沙店小学经过策划决定提高房价,在2007年8月份提出了新的购房价格。
三、我原是沙店小学副校长,由于工作的需要2002年调到同办事处另一所学校任职,但还居住在沙店小学,户口也在沙店小学,现在沙店小学以我是外单位人员为由提出以市场向我售房。
现在沙店小学以我没有交清购房款为由,向枣阳南城法庭提请诉讼,索要额外的款项,我该怎样应诉?请高律师指点。
你们是否签订有书面的购房协议?没有的话,你要想办法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口头协议,协议对购房价格有约定,你的购房款已经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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