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情况能否批二胎,2、要求迁女方户口合理吗,3、批下的准生证有效吗,能否收回?
各位律师:
男方为潍坊地区户口、女方为青岛地区户口,均为农村户口,常年在外流动打工,生有一女孩,已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
现女方年龄符合批二胎年龄,经双方村委会出具符合生二胎材料后,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了二胎准生证,准生证已下发1个多月,但男方又以女方未在农村居住为由电告女方计生办不符合批二胎条件,要求女方把户口迁到男方,才可办理。
请问:1、这种情况能否批二胎?2、要求迁女方户口合理吗?3、批下的准生证有效吗?能否收回?
期盼您的详细解答,谢谢!
这个问题当地的政府部门解答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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