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两个年度的平均工资是不一样的中间相差5000元左右,所以请问律师那一种计算方法是合法的?

因为两个年度的平均工资是不一样的中间相差5000元左右,所以请问律师那一种计算方法是合法的?,第1张

我是2007年一月份受的工伤,一直到2009年一月份我一直在休停工留薪假期,2009年2月份我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伤残结果出来以后我决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在这当中涉及到几项赔偿: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其中伤残补助金由社保赔偿为:本人工资乘以1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公司赔偿为本人工资乘以百分之70在乘以32。
后两项我和公司没有争议。唯独医疗补助金起了争议,公司认为医疗补助金是应该从我受工伤的那一天起的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结算,而我认为是应该从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一天起计算。因为两个年度的平均工资是不一样的中间相差5000元左右
所以请问律师那一种计算方法是合法的。谢谢!

位律师回复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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