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份才继签,请问朱律师,根据劳动法,这样的情况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呢?
朱律师您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6年,现在因为电话请半天的病假而被辞退,理由是必需亲自到公司请假才充许。现在我想咨询赔偿问题:
1、我在公司工作六年共跟三个公司签了合同,但跟我签合同的三个公司都是有从属关系,法人都是总公司的内部领导,而且我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的单位、人事管理的单位从来没有变更过,2009年春节放假也算我有6年的工龄假期。
2、前三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帮交各方面的保险,因有人起诉就私下给大家些钱解决。还有2008年6月份合同到期,2008年10月份才继签。
请问朱律师,根据劳动法,这样的情况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呢?
保险应当帮你补交,经济补偿金应当算一个月的。合同到期应当及时续签,不然就要是双倍工资。若还有疑问,可致电15977754446,南宁崔律师。竭诚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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