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明,我想咨询下各位律师,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置,动迁组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有根据?

始终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明,我想咨询下各位律师,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置,动迁组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有根据?,第1张

最近老婆家里位于浦东龙东大道及张江路交界处的房屋动迁,房屋有27个平方,有房产证、土地证(证件齐全),户口本上有6口人(3代人:爷爷奶奶、父母、两个女儿),户主是爸爸,目前大女儿已经结婚,暂无小孩,小女儿将到法定结婚年龄;房子是老人传下来的,目前户口本上的人以前有过动迁安置的情况。
照例说户口本上的人将以平均没人60平方米进行安置(包括照顾大女儿丈夫和小女儿未来丈夫)目前碰到的情况是这样的:
动迁组否认户口本上人员,只认房屋产权人,理由为,以前安置过的不予考虑,也无任何补偿措施,言下之意就是户口本上除了户主,其他人一概不承认,但让动迁组提供相关法律申明和规定的文件时,百般推脱、转移话题,始终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明
我想咨询下各位律师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置,动迁组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有根据。

位律师回复

关于被拆迁户居住人员的认定,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员,应当认定为被拆迁户居住人员。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拆迁补偿:
1、在他处拥有住房所有权或公有住房使用权的;
2、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在本市他处购买住房的;
3、因耸处房屋拆迁获得补偿安置的,包括货币和房屋补偿安置;
4、将已购公房出售、公房承租权差价交换,或者获得住房货币补贴的;
5、未成年人,其父母有上述情形的。你对照一下吧,如果你们没有上述情形的,就据理和动迁组交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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