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要求续签合同,请问我这一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正当,如果正当,本人应如何办?
你好,钱锋律师:
我自1998年1月到无锡某上市公司工作,至今已有11年又1个月,所签按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现所在单位已经通知我将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而我本人认为,我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1年多,一直从事企业文化工作且工作中向无过错,本人今年已经51岁,此时单位终止我的劳动合同既不合情也不合新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本人要求续签合同,请问我这一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正当?如果正当,本人应如何办?
你可以要求单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你连续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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