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时间久了会不会被没收,您认为这个宅基地从个人的角度来讲,目前如何处理收益最大?

如果时间久了会不会被没收,您认为这个宅基地从个人的角度来讲,目前如何处理收益最大?,第1张

你好,邹良城律师:
我家在咸阳农村有一块儿农村宅基地。
这块儿宅基地应该是我爷爷留下的,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有三个儿子,其他两个儿子都在七八十年代相继搬出了老宅子。爷爷名下的老宅子一直是我父亲在居住,不过我父母都是非农业户口。直到九十年代,我们全家搬到了城市,我们搬离时,我爷爷还在世,不过现在已经去世了多年。对此我有诸多疑问:
爷爷的宅基地可以继承吗?现在宅基地上的老房子还在,如果房子不小心塌了呢?
如果不拔掉老房子,加固一下影响继承吗?
如果继承必须是农业户口吗?
如果我父亲可以继承,那么继承后可以转让吗?
这样的宅基地可以退还给政府,获得一定的补偿吗?
如果时间久了会不会被没收
您认为这个宅基地从个人的角度来讲目前如何处理收益最大
谢谢。

位律师回复

不会,没有这样的法规要求。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其使用权依照法律要求分配给集体成员无限期使用,只要满足宅基地使用权利人的分配条件,且按规定建造了宅基地房屋,理论上不管是否有人居住,该宅基地都不会被收回,除非是国家有征收需要的或者因地方建设规划的要求不能改建的。关于宅基地的管理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地方相关管理办法,例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有: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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