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要求学校补交我的社会保险费?
各位律师:
我2002年6月师范毕业,一直在一所中学就职,教数学,因没有编制由学校解决工资,工资起先200元,现在400元,但直到现在学校也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想找学校领导,但我知道我争取的结果可能是工作的不保,法律在为我争取利益的同时,也不得不屈从于利益的取舍。请问我可以要求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要求学校补交我的社会保险费?
河南新乡郭英律师电话13837321299解答咨询:可以要求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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