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也有责任,她也该给一部分,前面的一年是我们给的,余下的该她给,请问我该向谁要,他的话有理吗?
各位律师:
我在2006年1月给朋友照管小孩到2007年9月共一年半,当时是朋友的婆婆妈引到来的,全家都苦苦哀求我们才答应的。她们家里所有人都答应每年给1500元的费用。现在还有半年(750元)没给,我去索要,但其丈夫的父亲却说:离婚时不扯经的话,她们就给。她也有责任,她也该给一部分,前面的一年是我们给的,余下的该她给。请问我该向谁要?他的话有理吗?
可以向孩子的所有家人任何一方索要,当时委托的人有朋友的婆婆,她也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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