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人事局,我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要找哪个部门、通过哪种途径才能解决户口问题?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2002年到上海来工作的,大专文凭,2004年同我先生结婚(他是上海户口),我去年工作辞职了。我上次在这里请教是不是结婚满五年就可以迁入我的户口(闵行区),感谢王庆伟和郑继能二位律师帮忙解答,答复是可以的。但我后来去派出所咨询,派出所说公安系统的通知是外地嫂要结婚满10年才能落户,但他们说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更快落户,例如人事局。我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要找哪个部门、通过哪种途径才能解决户口问题?期盼一个详细的解答!先多谢了!
位律师回复
一,年休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
二,《工人带薪年休假》的限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体检。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人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限定予以年休假薪水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薪水报酬的数额向工人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赔偿金的,隶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处罚;隶属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工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工人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处置。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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