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要求女方必须上环,居委这样做合理吗,是否一定要女方上环后才能迁入我老公的户口啊?

并没有要求女方必须上环,居委这样做合理吗,是否一定要女方上环后才能迁入我老公的户口啊?,第1张

你好,陆妙卿律师:
你好,
我现育有一子,没有上环,户口属于广州市越秀区的,
我老公户口在珠海,现已符合广州市公安局相关随配偶迁入的规定,但填写《入户申请表》到居委加盖公章时,居委以女方没有上环为由拒绝盖章(公安局的相关要求只要求双方符合计划生育就可以了,没有说一定要上环)。
按照我对计划剩余条例的理解,里面只提到“女方生育一子后,首选上环”,并没有要求女方必须上环居委这样做合理吗是否一定要女方上环后才能迁入我老公的户口啊
以上,请答复,谢谢!

位律师回复

无这个限定。这个说法很搞笑的,比如说,一个耄耋老人(男)、一个三岁婴儿、一个干了节育手术的,去户籍管理机关上户口,管理机关的人说:请你去上环!先上环再上户口。户籍登记管理机关这样做其实是违法的。上环是计划生育部门、计生部门的事,户籍机关是公安机关,两方是分别的行政部门。你遇到的情况,可能是现实中存在,但确是隶属不适当的行政做法。可能他的意思是,你违背了计生政策,所以不好给你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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