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老板可以随便停员工的工,并只在一个月支付一点点生活费就够吗?

劳动法规定老板可以随便停员工的工,并只在一个月支付一点点生活费就够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在工厂工八8年了,在工厂工资1650元/月,做文员,2008年8月生的宝宝,在宝宝哺乳了6个月后我回工厂复职了,可是老板不按排我的工作,说是没有我的岗位了,还要继续放我的哺乳期假6个月,老板说哺乳期按佛山劳动法规定最低生活标准的80%(即616元/月给予),还说劳动法规定放假期间还要在工厂打上班和下班卡,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老板说我放假回来后就与我终止合同,并且只支付了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说是广州劳动法规定的,合同从2008年才正式和我签一年,所以就这样支付,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我产假,工厂没有给我们买生育险,产假三个月的工资他也只按616元一个月这样付,这样合理吗?还有老板说劳动法规定他想什么时候放员工的假都可以,只要支付佛山770元最低生活费的80%就行了,不管你工资是5000元还是6000元,劳动法规定老板可以随便停员工的工并只在一个月支付一点点生活费就够吗

位律师回复

1终止合同应该计算赔偿金,依据工作年限计算,你可以取得16个月的赔偿金;2员工放假期间不需要打卡,这是常识问题;3此外因停工等原因放假,在 第一个月应按正常工资支付,次月开始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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