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的年限该怎么约定

服务期的年限该怎么约定,第1张

服务期的年限该怎么约定,{ArticleTitle},第2张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具体而言,服务期的年限该怎么约定呢?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通过合同固定下来,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那么,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请看详细内容。

一、服务期的年限该怎么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注意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的适用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未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履行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则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的,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如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劳动服务期违约金有什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可见,企业未按月及时向你支付劳动报酬,作为劳动者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与企业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但你是在企业不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企业不得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在服务期协议中,服务期限,即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时间。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时,应知道“怎样约定服务期的年限”,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约定年限,以免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而要是发现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也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处理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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