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受益人为甲方;4.甲方在合作期限内所下定单的定货量无论是否全部发送指定客户?
各位律师:
第六条:甲方责任:1.甲方应于要求乙方发货日15日前就甲方经销商所需的品种、数量通知乙方;2.甲方在见到乙方委托的托运公司的托运单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对所托运的货品明细签字确认;3.托运过程中,需运输保险的,应通知乙方投保,投保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指定经销商承担,投保受益人为甲方;4.甲方在合作期限内所下定单的定货量无论是否全部发送指定客户,在合作期限届满日前,乙方有权将甲方所订货品发送到甲方,货款由甲方全额承担。甲方每批定单两个月内没有发货或部分没有发货,对没有发货的货品,乙方也有权将甲方所定余下的货品发送给甲方,在下定单后的70天内甲方全额付款。但由乙方原因导致的上述问题,甲方可以拒绝收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甲方未及时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发货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6.托运公司收取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托运公司。
是买卖合同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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