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2009年,甲方要求乙方将土地使用权交还,请问,这样做,甲方可以拿回土地的所有使用权吗?

但在2009年,甲方要求乙方将土地使用权交还,请问,这样做,甲方可以拿回土地的所有使用权吗?,第1张

各位律师:
在1991年,双方通过口头协商,已答应土地转移!即甲方答应将土地过户给乙方,且还有两至三个证人听到:甲方说,以后别将土地归还给我。
在这十几年中,乙方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完一切税务直到国家免收为止!但双方没有正式的办理土地转移合同,只在交粮的地方将土地过继。
但在2009年甲方要求乙方将土地使用权交还请问,这样做,甲方可以拿回土地的所有使用权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权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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