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事实劳动关系真的就拿不到任何补偿吗,这五个年头我是白干了吗,如果现在要求还能得到补偿吗?
各位律师:
您好!我于2003年7月—2008年6月在某私营企业工作5年,6月21日和某车间主管发生矛盾口角后,我一气之下说了句我辞职不干了就于当日早11时左右赌气离开了公司,下午没上班。次日早按正常时间上班后发现领导已于当日下午安排了一个新人在干我当时应从事的工作,我明白,按惯例公司一向是一人一岗,虽领导没直说用意,但事情目的却很明显。我上班看到此情形后,后对干了五年的公司和领导的做法非常气愤,因此一气之下写了辞职报告辞职。后公司在次月底发了当月的工资,但没有对我做任何的经济补偿。在咨询了当地的劳动部门后,他们告诉我因当时是我主动写的辞职信进行辞职且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所以只要公司把工资按时发了,没什么违反劳动法的地方的话我也没什么补偿。请问,我这样的事实劳动关系真的就拿不到任何补偿吗?这五个年头我是白干了吗?如果现在要求还能得到补偿吗?
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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