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注明如果辞职要返还10%,这是08年才增加的一项,求助:这个10%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
你好,高韶云律师:
2007年年底我的提成是65000,这是按公历1月至12月算的。我在2008年4月份离开公司,08年1月至3月的工程量在08年年底才结算。算完后,我在08年1月至3月份的提成是9850。
这些都没有问题。问题是现在老板要从9850里面扣掉“6500”(07年提成的10%),说是“07年所做工程的施工服务费”。(设计完了,还没有施工完成)
我的疑问是:1、这个施工费以前是没有的,以前也有同事离开,但都没有扣施工服务费。我在公司上班期间也帮之前离开的同事施工服务过,老板也没从别人那里扣这个服务费给我。
2、07年结算提成的时候,没有注明算给我的65000里面包含10%的施工服务费,没有注明如果辞职要返还10%。这是08年才增加的一项。
求助:这个10%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我现在只有一段我跟老板的电话录音,电话里老板承认这是08年才有的新规定,以前没有扣过施工服务费。
你这个具体的按合同约定来提成,如果没有约定服务费,老板扣服务费,已违反双方约定,你可以起诉要求要求服务费。具体的与本律师联系,1360097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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