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50%的损失,这类案子怎判才对,委托人可否提出重审,向哪级法院提出,结果会怎样?
你好,邹良城律师:
1,委托个人炒股:委托人出资,受托人操盘,盈利委托人80%、受托人20%,亏损委托人承担。结果盈利,现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无资质,没炒过股,卖掉了原来赚钱的股票,虽有赚,是因为委托人强行卖出股票才保住利润。委托人认为受托人的作用不大,委托合同属无效合同,不给受托人。受托人起诉,法官认为合同有效,劝说委托人按合同分期支付受托人,否则将按受托人请求判决。委托人签了调解书,并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委托人得知,深圳其他法院和中院认定此类合同无效,受托人接受委托违法,委托人可不给,如果受托人造成委托人亏损,承担50%的损失。这类案子怎判才对?委托人可否提出重审,向哪级法院提出?结果会怎样?
2,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亲人把我的帐户委托给第三方炒股,委托内容同上。结果有盈利。受托人没有我的委托而接受了我亲人的委托,这种委托是否有效,我亲人已按合同支付了分红给受托方。我能否起诉受托人追回其分红。
按双方的委托理的协议内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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