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部门尚有余款没有上交,我是请示过公司领导的,且他们也同意的,请教各位,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请教各位资深律师:我是一家国有公司的职工,任公司一个部门的负责人,该部门主要负责收住户电费。按照公司的规定,我们收上来的钱,一个月一上交。公司每年给我们定了任务数。去年我部门超额完成了任务,全年下来,除了上交的任务,我们还有五万元没有上交。因我下属一职工家庭困难,我就把这五万元借给了他,他给出了借条,现借条在我部门的财务人元手里。当时我部门尚有余款没有上交,我是请示过公司领导的,且他们也同意的。请教各位,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位律师回复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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