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旷工来算,仲裁结果是我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请问我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拿回我应得经济补偿金?
各位律师:
我2007年5月1日入职,到2008年12月2日,公司以效益不好辞退我,让我现在走人。在这期间,公司与我在2008年大约3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是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但公司没有以书面形式与解除合同,也不给我任何经济补偿(3个月工资)。我在2008年12月8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并当时受理。但在仲裁开庭后公司说没有抄我们,只是放了假,公司愿意让我们回去上班,是我们不回去上班,按旷工来算。仲裁结果是我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请问我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拿回我应得经济补偿金?
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公司炒你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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