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暂缓执行,是否可以提出重审,应该向那级法院提出重审,在什么期限内必须提出才有效?

是否可以暂缓执行,是否可以提出重审,应该向那级法院提出重审,在什么期限内必须提出才有效?,第1张

各位律师:
1,委托没有资质的个人炒股,委托内容是:委托人出资,受托人全权操盘,盈利委托人得80%、受托人得20%,亏损由委托人承担。交易的结果有盈利,现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没有资质,委托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无效合同,拒绝支付分红给受托人,发生纠纷,合同是否有没效?法院如何判决?
2,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亲人把我的帐户委托给第三方炒股,委托内容同上。交易的结果有盈利。受托人明知没有我的委托而接受了我的亲人的委托,这种委托是否有效,我的亲人已按合同支付了分红给受托方。我能否起诉受托人追回其所得的分红。
3,在执行法院的调解书的过程中,发现调解结果与法律规定有冲突,造成错误的原因是法官在调解时的误导,是否可以暂缓执行是否可以提出重审应该向那级法院提出重审?在什么期限内必须提出才有效?

位律师回复

追回分红不可能。如在调解时违反了自愿的原则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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