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办,我应该在多少日之内申请劳动仲裁(我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就不上班了)?

单位不办,我应该在多少日之内申请劳动仲裁(我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就不上班了)?,第1张

我1994年9月在一行政单位做临时工至今,单位未与我签合同也未缴社保,现在单位说行政单位不能与临时工发生关系,便找了一家物业公司,09年开始与我们签合同,还说签合同后,不管你之前在单位干了多久都与单位无任何关系了,所以我选择不与物业公司签合同。单位又说:单位还想继续用我,而是我自己要求不干的,不是单位不用,所以不想给予补偿。我想咨询:一、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14年的社保?二、是否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予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还是两者只可选择一个?四、如果我的要求都合理,单位不办,我应该在多少日之内申请劳动仲裁(我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就不上班了)?请各位律师能够详细给予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


1、可以请求单位给您补缴社会保险;
2、若单位没有与您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还可以请求二倍支付2008年2月起至09年1月的工资;
3、若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请求按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二倍支付赔偿金。若通过诉讼解决,注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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