渉矿股权转让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矿业公司股东公司其他股东或非公司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实现股权转让后,因某种原因致使股份转让合同不能履行,从而发生涉矿股权转让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股权转让解除合同后会带来什么影响?下面律图小编将进行一下简单的总结。
一、渉矿股权转让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股权转让未付全款,合同解除的效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终止履行的效力,即指尚未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义务终止履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终止办理股权转让等法定程序。
二是恢复原状的效力,是指对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有恢复原状的请求权,即收受金钱的一方要退回相应已给付的金额等;
三是赔偿损失的效力,合同被解除后一方所受到的损害可以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二、是否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例如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涉矿股权转让解除合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案例细节各有不同,涉及到的当事方、法律关系和所适用的法律也就会有所区别,限于篇幅,律图小编就总结到这里,在遇到现实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来获得更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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