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依据合同失效作为不承担责任的依据是否合理,我公司应该如何应对呢?

对方依据合同失效作为不承担责任的依据是否合理,我公司应该如何应对呢?,第1张

各位律师:
我公司和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协议,约定年度采购协议的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而产品的保修期为5年。现在供应商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以协议已经失效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我们查看了一下合同,合同中也没有保修期条款继续有效的约定。请问对方依据合同失效作为不承担责任的依据是否合理我公司应该如何应对呢

位律师回复

有保质期并且失效为免责条款应认定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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