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无小孩,我妻子现在上诉法院要求离婚,并且提出房子也有她的一份,这个理由合法吗?
各位律师:
我和妻子离婚,由于房屋是我父亲购买,然而我妻子在法院上诉离婚时却认为她有一份,理由是房产证办理时间是在我们结婚以后。但是婚前房屋购房合同是我父亲出钱办理,合同上签名也是我父亲的名字,并且签定合同已经付清80%房款。婚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记录:房屋所有权人是我父亲名字,当时考虑到房屋产权将来的继承问题(遗产税和过户费),共有人栏目是我的名字并无我妻子的名字;同时也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记录;房屋共有权人是我的名字,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是我父亲的名字。在办理房产证手续时,向我妻子要了一万元钱,(并写了一张借条)。我父亲购买房子时,并无贷款。请问:我们结婚两年多,并无小孩。我妻子现在上诉法院要求离婚,并且提出房子也有她的一份,这个理由合法吗?
我个人认为妻子对房产能够享有一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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