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又不行了,现在是公司又老拖着不让走,我应该怎么办,我们这样的培训算不算专项培训?

现在又不行了,现在是公司又老拖着不让走,我应该怎么办,我们这样的培训算不算专项培训?,第1张

你好,杨生顺律师:
08年3月应聘至一家面包食品公司,公司是加盟品牌,并从昆明送我们到上海进行岗前培训,为期差不多三个月,主要是分岗位培训怎样做面包,期间有付工资和住宿费车费。
5月底回到昆明开始在门店上班。公司到10月开始与我们签了合同,我开始就没有买各种保险,但公司偏给我买了个医疗保险,说是必须的。但现在我想辞职,问题是我们去上海培训之前签订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就是有几条,就有一条是培训回来以后必须在公司服务满两年,不然就要赔偿培训费用4万元。
因为公司08年11月底提出可以申请辞职,不会追究培训费用的问题,所以我就在12月份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了。先说上完09年一月份就行,后来又说上完二月份,现在又不行了现在是公司又老拖着不让走我应该怎么办
我们这样的培训算不算专项培训,劳动法上又写提出书面辞职一个月即可算解除合同,我这样用不用赔偿培训费用呀。

位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你进行了培训的话,你们之间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但是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的这个培训应当是普适性的岗前职业培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每年都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用于职工的职业培训,对于这种培训,是不能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所以,现在如果你想离职的话,如果劳动合同没到期,就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吧,大胆的行使你的权利吧。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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